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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交通管制哨勤務應注意事項 9
九  來賓欲會晤本所長官或職員時應先以有線電話向受訪者通報,經其同
    意時,始可放行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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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來賓欲會晤本所長官或職員時應先以有線電話向受訪者通報,經其同
    意時,始可放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