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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交通管制哨勤務應注意事項 16
十六  其他直屬長官特別或臨時交辦事項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16
十六  其他直屬長官特別或臨時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