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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交通管制哨勤務應注意事項 13
十三  行政大樓前廣場,非本所同仁或家屬,不得入內遊憩,其有特殊原
      因請求入內者,應查明姓名、身份、職業,報請戒護科長或總值日
      官處理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13
十三  行政大樓前廣場,非本所同仁或家屬,不得入內遊憩,其有特殊原
      因請求入內者,應查明姓名、身份、職業,報請戒護科長或總值日
      官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