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交通管制哨勤務應注意事項 10
十  收容人擔任外役或出庭應訊出大門時,應與中央台詳實核對出門單上
    之收容人編號、姓名、人數,並須經戒護科長核准,確認無誤後,始
    可放行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10
十  收容人擔任外役或出庭應訊出大門時,應與中央台詳實核對出門單上
    之收容人編號、姓名、人數,並須經戒護科長核准,確認無誤後,始
    可放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