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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值勤應注意事項 11
十一、值勤時如查獲受檢者攜帶違禁、危險物品或對受檢者故意為不適當
      之檢查時,由政風人員或值班科員依情節輕重,予以適當處理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
11
十一、值勤時如查獲受檢者攜帶違禁、危險物品或對受檢者故意為不適當
      之檢查時,由政風人員或值班科員依情節輕重,予以適當處理。
民國 94 年 04 月 11 日修正
11
十一、值勤時如查獲受檢者攜帶違禁、危險物品或對受檢者故意為不適當
      之檢查時,由政風人員或值班科員依情節輕重,予以適當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