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05 1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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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戒護科「電子郵件收發」及「收容人數位相片調閱」處理要點 1
一 戒護科之「電子郵件收發」 (E-mail) 由戒護科科長、督察及內勤負 責。
民國 90 年 12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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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戒護科之「電子郵件收發」 (E-mail) 由戒護科科長、督察及內勤負 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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