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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就寢注意事項 1
一  夜間就寢後一小時內 (21:00-22:00)  不得起床如廁,一律躺平就寢
    並於一個小時後閃舍房內小燈後始得起床如廁,若遇有特殊狀況者須
    報告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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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夜間就寢後一小時內 (21:00-22:00)  不得起床如廁,一律躺平就寢
    並於一個小時後閃舍房內小燈後始得起床如廁,若遇有特殊狀況者須
    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