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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就寢注意事項
公發布日: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06 月 07 日
法規體系: 矯正機關 > 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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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夜間就寢後一小時內 (21:00-22:00)  不得起床如廁,一律躺平就寢
    並於一個小時後閃舍房內小燈後始得起床如廁,若遇有特殊狀況者須
    報告。
二  就寢時不得將棉被覆蓋頭部。
三  就寢時不得交談、聊天、寫信及使用電氣用品。 (隨身聽、收音機、
    電視機、刮鬍機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