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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查察生活違常員工實施要點 1
壹  依據
一  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」第十、十一點規定。
二  「公務人員政風調查考核處理要點」第四點規定。
三  「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瀆工作方案」肆、執行要點二
    、加強查察生活違常員工之規定。
民國 88 年 12 月 01 日修正
1
壹  依據
一  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」第十、十一點規定。
二  「公務人員政風調查考核處理要點」第四點規定。
三  「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端正政風防制貪瀆工作方案」肆、執行要點二
    、加強查察生活違常員工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