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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品德、生活及法律教育相關課程實施計畫 1
一  目的:本所以仁愛關懷之態度對收容人實施教誨教育,以陶冶其德性
    、增進其智能、健全其體魄,並培養其完善人格及變化其氣質。為強
    化矯治功能、提昇教化成效,除結合社會資源以襄助推展教化工作外
    ,特針對本所收容對象之特性,研擬系統性、連貫性之各項教化活動
    及相關教育課程,促使其改過遷善、適於將來社會生活,而訂定本實
    施計畫。
民國 89 年 02 月 21 日訂定
1
一  目的:本所以仁愛關懷之態度對收容人實施教誨教育,以陶冶其德性
    、增進其智能、健全其體魄,並培養其完善人格及變化其氣質。為強
    化矯治功能、提昇教化成效,除結合社會資源以襄助推展教化工作外
    ,特針對本所收容對象之特性,研擬系統性、連貫性之各項教化活動
    及相關教育課程,促使其改過遷善、適於將來社會生活,而訂定本實
    施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