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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法律常識會考實施要點 5
五 會考成績優良之獎勵: 各教區取前五位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;但如同分人數過多,則再另行 測驗後,取前五名成績優良者獎勵之。 獎勵方式:受刑人增加總分○‧三分,受感訓處分人增加總分一‧五 分。
民國 88 年 09 月 1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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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會考成績優良之獎勵: 各教區取前五位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;但如同分人數過多,則再另行 測驗後,取前五名成績優良者獎勵之。 獎勵方式:受刑人增加總分○‧三分,受感訓處分人增加總分一‧五 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