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執行小組應依部頒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作業檢查表」,每年 至少辦理一次檢查作業,並將結果陳核後於十二月底前彙整報部備查 。
三 執行小組應依部頒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作業檢查表」,於每 年五月及十一月辦理兩次檢查作業,並將結果陳核後於十二月底前彙 整報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