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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政風人員甄審小組設置要點 5
五 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,應作成會議記錄,並記載下列事項:
 (一) 會議次別、日期及地點。
 (二) 主席及出席委員。
 (三) 受甄審人數及其姓名與職稱。
 (四) 決議事項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