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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北看守所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及考核項目實施要點 1
一  依據:法務部九十一年八月六日法秘決字第○九一○○○三○四三六
    號函副本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九月九日檢研丙字第○九一
    九○一六四七二號函頒之「法務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」。
民國 91 年 10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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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依據:法務部九十一年八月六日法秘決字第○九一○○○三○四三六
    號函副本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九月九日檢研丙字第○九一
    九○一六四七二號函頒之「法務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