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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作業意外傷害緊急處置實施要點 2
二、收容人於作業中,應遵循本監訂定之作業注意事項暨安全守則,若處
    於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意外事故致就醫者,其醫療費用得由機關於
    相關費用項下支付。
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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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收容人於作業中,應遵循本監訂定之作業注意事項暨安全守則,若處
    於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意外事故致就醫者,其醫療費用得由機關於
    相關費用項下支付。
民國 94 年 08 月 02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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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收容人於作業中,應遵循本監訂定之作業注意事項暨安全守則,若處
    於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意外事故致就醫者,其醫療費用得由機關於
    相關費用項下支付。
民國 87 年 12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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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收容人於作業中,應遵循本監訂定之作業注意事項暨安全守則,若處
    於不可抗力之因素而造成意外事故致就醫者,其醫療費用得由機關於
    相關費用項下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