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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澎湖監獄「各類(級)收容人分類處遇」實施要點 9
九  分區管教及不同類 (級) 別收容人之配房、配業,將依收容人出監情
    形,於各區或各場舍,逐步安排專收容新收及四級收容人之房舍、工
    場。
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
9
九  分區管教及不同類 (級) 別收容人之配房、配業,將依收容人出監情
    形,於各區或各場舍,逐步安排專收容新收及四級收容人之房舍、工
    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