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澎湖監獄「各類(級)收容人分類處遇」實施要點 6
六 收容人被認定為隔離犯 (違規行為) 者,其管理依本監「隔離舍管理 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
6
六 收容人被認定為隔離犯 (違規行為) 者,其管理依本監「隔離舍管理 實施要點」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