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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澎湖監獄「各類(級)收容人分類處遇」實施要點 6
六  收容人被認定為隔離犯 (違規行為) 者,其管理依本監「隔離舍管理
    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
6
六  收容人被認定為隔離犯 (違規行為) 者,其管理依本監「隔離舍管理
    實施要點」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