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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澎湖監獄「各類(級)收容人分類處遇」實施要點 2
二  目的為落實監所收容人分類 (級) 管理,特訂定本實施辦法,以期發
    揮行刑矯正功能。
民國 87 年 07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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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目的為落實監所收容人分類 (級) 管理,特訂定本實施辦法,以期發
    揮行刑矯正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