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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2
二、目的:本監因地處離島,為便利本監收容人因特殊情事,急需與最近
    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或家屬因故不便前來本監申請接見,得
    以電話接見取代普通接見,以達親情交流之目的。
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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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目的:本監因地處離島,為便利本監收容人因特殊情事,急需與最近
    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或家屬因故不便前來本監申請接見,得
    以電話接見取代普通接見,以達親情交流之目的。
民國 95 年 06 月 12 日修正
2
二、目的:本監因地處離島,為便利本監收容人因特殊情事,急需與最近
    親屬或家屬聯繫暨收容人親屬或家屬因故不便前來本監申請接見,得
    以電話接見取代普通接見,以達親情交流之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