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4.01.15 23:0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臺中看守所公務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11
十一 機密資料,不可濫發,并須適切區分機密等級。
民國 82 年 04 月 00 日訂定
11
十一 機密資料,不可濫發,并須適切區分機密等級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