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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5
五  符合院外實習之學生名單,由教務組、訓導組分別就上述之各款規定
    予以遴選,並經院務會議之決議通過後,報請法務部核備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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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符合院外實習之學生名單,由教務組、訓導組分別就上述之各款規定
    予以遴選,並經院務會議之決議通過後,報請法務部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