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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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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符合院外實習之學生名單,由教務組、訓導組分別就上述之各款規定
    予以遴選,並經院務會議之決議通過後,報請法務部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