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2
二  目標:結合民間力量,運用建教合作方式,訓練學生技能更臻成熟,
    出院後能自力更生,避免再犯,漸次達到刑期無刑的目標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2
二  目標:結合民間力量,運用建教合作方式,訓練學生技能更臻成熟,
    出院後能自力更生,避免再犯,漸次達到刑期無刑的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