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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12
十二  學生院外實習以無薪給為原則,惟得就日常生活方面之需求,請求
      廠商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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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  學生院外實習以無薪給為原則,惟得就日常生活方面之需求,請求
      廠商提供必要之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