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23:0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12
十二  學生院外實習以無薪給為原則,惟得就日常生活方面之需求,請求
      廠商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12
十二  學生院外實習以無薪給為原則,惟得就日常生活方面之需求,請求
      廠商提供必要之協助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