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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44
四十四、不得在工作場所酗酒、賭博、或與人爭吵打架滋事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44
四十四、不得在工作場所酗酒、賭博、或與人爭吵打架滋事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44
不得在工作場所酗酒、賭博、或與人爭吵打架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