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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37
三十七、駕駛應將每月領用油票及車輛行駛里程,確實以記載,以便查對
        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37
三十七、駕駛應將每月領用油票及車輛行駛里程,確實以記載,以便查對
        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37
駕駛應將每月領用油票及車輛行駛里程,確實以記載,以便查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