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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36
三十六、車輛如需維修、更換零件,應先經申請核准,如緊急需要應報告
        事務管理單位主管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36
三十六、車輛如需維修、更換零件,應先經申請核准,如緊急需要應報告
        事務管理單位主管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36
車輛如需維修、更換零件,應先經申請核准,如緊急需要應報告事務管理
單位主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