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30
三十、駕駛每日上班後,應即檢查、維護個人保管之車輛,保持正常功能
      ,以免外出時車輛發生故障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30
三十、駕駛每日上班後,應即檢查、維護個人保管之車輛,保持正常功能
      ,以免外出時車輛發生故障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30
駕駛每日上班後,應即檢查、維護個人保管之車輛,保持正常功能,以免
外出時車輛發生故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