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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26
二十六、駕駛每日應按時上下班,靜候工作調派,無勤務派遣者亦同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26
二十六、駕駛每日應按時上下班,靜候工作調派,無勤務派遣者亦同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26
駕駛每日應按時上下班,靜候工作調派,無勤務派遣者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