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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18
十八、與同事應和睦相處,互助合作、不可漫罵污辱或威脅他人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18
十八、與同事應和睦相處,互助合作、不可漫罵污辱或威脅他人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18
與同事應和睦相處,互助合作、不可漫罵污辱或威脅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