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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12
十二、工作要勤奮盡責,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12
十二、工作要勤奮盡責,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12
工作要勤奮盡責,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