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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10
十、工友、技工每日應按時上班,下班後應將辦公室收拾整理妥當,始能
    離開,不得遲到早退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10
十、工友、技工每日應按時上班,下班後應將辦公室收拾整理妥當,始能
    離開,不得遲到早退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10
工友、技工每日應按時上班,下班後應將辦公室收拾整理妥當,始能離開
,不得遲到早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