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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人親屬送入菜餚、物品注意事項 1
一  收容人送入物品對象以最近親屬、家屬、學校教師為限,送入物品以
    日常生活必需品為限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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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收容人送入物品對象以最近親屬、家屬、學校教師為限,送入物品以
    日常生活必需品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