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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親屬候見與辦理接見注意事項 3
三  請於辦理接見登記時間,至接見登記處辦理手續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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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請於辦理接見登記時間,至接見登記處辦理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