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親屬候見與辦理接見注意事項 1一 接見時間及次數:
(一) 登記接見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,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一時、下午二
時至四時: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一時,星期六下午或逢週休週六上
午及星期日不辦理接見,國定假日事先另行公布。
(二) 管訓、刑事案件及留置觀察收容少年,接見次數每日壹次。
(三) 觀察勒戒、戒治收容少年,每星期以壹次為限。
(四) 違反規定之收容少年,其停止接見期間,不許接見。
(五) 經法院、檢察署裁定為禁止接見之收容少年,不許接見之,但可寄
送入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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