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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監務委員會會議實施要點 4
四  監務委員會會議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民國 91 年 10 月 08 日訂定
4
四  監務委員會會議每月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