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 監務委員會會議,以典獄長為主席,典獄長因故不克出席時,設有副 典獄長之監獄,由副典獄長為主席。典獄長、副典獄長均不克出席時 ,由典獄長指定秘書、資深之監長、科長或其他主管人員代理之。 前項會議,必要時得命有關人員列席說明。 會議應出席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時,須經典獄長許可,並應由其職務代 理人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