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1
一  依據與宗旨:
    為妥適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,並使檢察官為緩
    起訴之處分在執行作業上有統一之客觀標準可循,爰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1 年 09 月 25 日訂定
1
一  依據與宗旨:
    為妥適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,並使檢察官為緩
    起訴之處分在執行作業上有統一之客觀標準可循,爰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