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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明陽中學設置學科召集人實施要點 6
六、本辦法經陳  校長核定,並提主管會報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06 日訂定
6
六 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准後施行之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