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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明陽中學設置學科召集人實施要點 4
四、學科召集人職掌:
 (一) 協助本科教師訂定教學研究計畫並執行。
 (二) 協調各年級教師擬訂教學進度,編寫教學計畫。並研製及運用教學
      媒體。
 (三) 協助教師研究、統整教材,並改進教學評量技術。
 (四) 協助推展本科學藝競賽及聯課活動。
 (五) 協助辦理各種教育活動。
 (六) 溝通教師意見,促進團結和諧。
 (七) 協調本科教師教學方法之改進。
 (八) 規畫本科教學環境及教學設備。
 (九) 協助本科作業抽查,進行教學輔導事宜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0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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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學科召集人職掌:
 (一) 協助本科教師訂定教學研究計畫並執行。
 (二) 協調各年級教師擬訂教學進度,編寫教學計畫。並研製及運用教學
      媒體。
 (三) 協助教師研究、統整教材,並改進教學評量技術。
 (四) 協助推展本科學藝競賽及聯課活動。
 (五) 協助辦理各種教育活動。
 (六) 溝通教師意見,促進團結和諧。
 (七) 協調本科教師教學方法之改進。
 (八) 規劃本科教學環境及教學設備。
 (九) 協助本科作業抽查,進行教學輔導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