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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明陽中學設置學科召集人實施要點 2
二、設置科別及定位:
 (一) 科別:1 、語文科,2 、數理科,3 、藝能科,4 、輔導科,5 、
      餐飲科。
 (二) 定位:為有效發揮其功能及利於協調,學科召集人隸屬於教務處,
      各項會議由教務主任負責召集之,相關業務之協調與執行由教務處
      各組長負責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06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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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設置科別及定位:
 (一) 科別:1 語文科,2 數理科,3 藝能科。
 (二) 定位:為有效發揮其功能及利於協調,學科召集人隸屬於教務處,
      各項會議由教務主任負責召集之,相關業務之協調與執行由教務處
      各組長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