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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8
八  新聞發布應注意事件當事人 (包括執行案件義務人) 之聲譽及隱私權
    ,避免損害其權益,並應注意相關保密規定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02 日訂定
8
八  新聞發布應注意事件當事人 (包括執行案件義務人) 之聲譽及隱私權
    ,避免損害其權益,並應注意相關保密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