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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12
十二 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各項情事時,得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02 日訂定
12
十二 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各項情事時,得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