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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1
一  為建立新聞發布之機制,並確保新聞內容之真實性,特訂定本注意事
    項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0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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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為建立新聞發布之機制,並確保新聞內容之真實性,特訂定本注意事
    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