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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政風室宣導政風法令執行要點 4
四  附則:
    本執行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
民國 90 年 06 月 11 日訂定
4
四  附則:
    本執行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