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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政風室宣導政風法令執行要點 3
三  策進作法:
 (一) 辦理各項政風法令宣導講習,將針對機關人員及業務特性分別辦理
      ,以求實效,避免流於形式。
 (二) 辦理政風座談,將以執行業務為主軸,如邀請移案機關代理人或估
      價鑑定公司等業務相關人員舉辦政風座談,廣蒐興革意見,作為業
      務之參考。
 (三) 各項政風法令宣導資料或案例,以與執行業務相關為主要題材,輔
      以其他機關曾發生之政風案例,俾落實員工法紀觀念。
 (四) 本政風法令宣導執行情形,每半年提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檢討。
民國 90 年 06 月 1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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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策進作法:
 (一) 辦理各項政風法令宣導講習,將針對機關人員及業務特性分別辦理
      ,以求實效,避免流於形式。
 (二) 辦理政風座談,將以執行業務為主軸,如邀請移案機關代理人或估
      價鑑定公司等業務相關人員舉辦政風座談,廣蒐興革意見,作為業
      務之參考。
 (三) 各項政風法令宣導資料或案例,以與執行業務相關為主要題材,輔
      以其他機關曾發生之政風案例,俾落實員工法紀觀念。
 (四) 本政風法令宣導執行情形,每半年提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檢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