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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圖書室借書規則 4
四 借用之書籍如不慎有遺失、毀損之情事,應付賠償責任 (購買交還原 借閱書籍) 。
民國 90 年 09 月 17 日訂定
4
四 借用之書籍如不慎有遺失、毀損之情事,應付賠償責任 (購買交還原 借閱書籍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