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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圖書室借書規則
公發布日: 民國 90 年 09 月 17 日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
法規體系: 行政執行機關 >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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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借書期限:每人每次借閱書籍以二星期 (含假日) 為限,欲續借者,
    須再辦理借書手續。
二  借書數量:每人每次以借二本內為限。
三  借書程序:請於上班期間向秘書室陳勃妏辦理借閱手續,代理人:林
    森隆。
四  借用之書籍如不慎有遺失、毀損之情事,應付賠償責任 (購買交還原
    借閱書籍) 。
五  未依規定期限 (十四日) 內還書者,第十五日起通知還書;超過二十
    日尚未還書者,暫停借書一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