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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圖書室借書規則 2
二  借書數量:每人每次以借二本內為限。
民國 90 年 09 月 1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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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借書數量:每人每次以借二本內為限。